可笑的“贪官服刑工资照发”
据11月2日《新安晚报》报道,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,职务被罢免了半年,竟然每月按时“拿”工资,直到10月30日记者将此事通报该县有关部门,这位贪官的工资才被叫停。
笔者查阅了《关于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》,其中规定,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,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。据此规定,曹晓明的单位就不该再给他发放工资。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韩国文向记者解释这是由于误发。他说,误发工资有客观原因,就是曹晓明出事以后正值县领导换届,此事被人淡忘。
你听听,多么完美的解释啊——误发!一说是误发,网友们都笑了,贪官服刑工资照发被认定为误发简直就是在忽悠老百姓。笔者不禁要问:贪官服刑工资照发被认定为误发,你信吗?我们怎么没见过老百姓坐牢被误发工资的事啊?在笔者看来,贪官服刑工资照发被认定为误发是一种搪塞之词,有推脱责任之嫌!
首先,在任何一个地区,经济开发区的负责人获刑入狱都不是一件小事情,都会引起民众尤其是地方官员的格外注意,韩国文解释称,曹晓明出事以后正值县领导换届,此事被人淡忘显然难以让人信服(恐怕会有很多人惦念着曹晓明原来的副主任职位呢)。
退一步说,即使此事被人淡忘了,曹晓明单位负责造工资表的会计总不会不知道吧!会计为曹晓明造工资表究竟是按照“领导”的指示,还是自己工作的疏忽?我们不得而知。后来,韩主任又称,“说我们完全不知道也讲不过去,这确实是我们工作失误,我们对此要认真反思。”很显然,领导们并非不知道,而是迫于某种“不可告人”的原因和压力,才为曹晓明发放工资的。
其实,我们对贪官服刑工资照发的新闻并不感到陌生和奇怪。因为,在前些年,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。而且,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,“吃空饷”的现象比比皆是。在很多单位,总有个别人从来不上班,却在单位领工资,而这些人员是谁,背景如何,只有单位的“一把手”知道。还有的人在几个不同的单位领多份工资。如此看来,贪官服刑期间领工资只不过是“吃空饷”者的一种。
众所周知,能吃“空饷”的人大多是官员子弟、有权有势者。对地方官员来说,“吃空饷”这简直不算是“大事”,自己的一句话就能“搞定”。所以,我们老百姓对贪官服刑工资照发之类的新闻并不会感到大惊小怪。
但是,贪官服刑工资照发已经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,影响了大多数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——我们辛勤地工作,竟还不如一个服刑贪官每月拿的工资多。造成民众心理的不平衡,长此以往,必然会加重民众当前的“仇官”心理。所以,笔者期待着有关部门能严查“误发工资”事件,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,否则,类似事件还会上演!最后,笔者想对一些领导说:别再拿“误发工资”来忽悠我们老百姓了!(张成浩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