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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黄岩历史】历史上的黄岩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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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-22 21:45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 IP:浙江省台州市
元朝建立后,蒙古贵族为保持特权,根据民族和被征服先后,分为蒙古、色目(西北各族)、汉人和南人四等。南人为最低等,即最后被征服的南宋境内的汉人。元政府下令,蒙古人打死汉人、南人,只断罚出征,无需偿命;南人打伤蒙古人,要处以极刑。为加强统治,所有地方主官,均由蒙古人担任。元代共90多年,黄岩有16个蒙古人担任县和州的达鲁花赤,位于地方官之上,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。至元二十年(1283),黄岩定为上等县,配备达鲁花赤、县尹、县丞、主簿、县尉各1员。元贞元年(1295)户口达五万,升格为黄岩州,按户口定为下等州(《元史》载,四至五万为下州)。官员配备达鲁花赤、知州、同知、判官、参佐各1员,主管从七品改为五品。历任达鲁花赤中,仅有木八刺1人在县志中称“洁己奉公”。知州均是汉人,其中赵云甫、韩国宝、林兴祖、王铉翁等,在任期内政绩尚可。
黄岩升州的主要条件是“户登五万”。元兵攻占黄岩时,“肆行焚戮,死亡甚多,败屋荒草,扫地殆尽”,20年后,户口尚难以恢复到宋末7万户,只能勉强升为下等州。虽是下等州,也居台州第一,《元史·地理志》记载,“台州路总管府户一十九万六千四百一十五。领县四:临海、仙居、宁海、天台;卅一:黄岩。”
元朝要确保长久的利益,颁布许多巩固地方政权和恢复农业、兴修水利的政令。除设立达鲁花赤外,命全国各地以自然村为基础立社,一般50户为一社,推举熟悉农事者负责“劝农”,监督社众农业生产。社之上为地方基础组织,黄岩“县设坊正,乡设里正,百家为里。都设主首,专催税粮,追会公事。”元廷又规定“凡河渠之利,要本处正官一员,以时浚治。”同时,元廷鼓励“募民耕旷土,户不过五顷,官授之券,俾为永业,三年征税。”黄岩有“官民田地山塘九五八五二九亩”,这个数字接近南宋土地。由于采取劝农、水利和垦荒三大政策,黄岩州前期的农业经济恢复较快,社会比较稳定。
元末土地兼并加剧,农民承担繁重赋税,苛捐比元成宗大德年间增加20倍。破产的农民,虽然“田入他户,仍要颗粒必征”,又要负担为官吏大兴土木、筑堤等沉重力役。元著名学者黄溥(湖北蒲圻人)的《闲中古今录》,记载黄岩州的佃农见到地主,连当面施礼作揖都不敢,贵贱等分甚严。《闲中古今录》又载,黄岩州后期社会矛盾尖锐,因而爆发了“天高皇帝远,民少相公多,一日三遍打,不反待如何”的方国珍农民起义。
黄岩州的历史共74年,自元朝元贞元年(1295)开始,至明朝初年洪武二年(1369)下降为县结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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